01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果借出去人民币
对方还款却用的是“以太坊”、“比特币”
到手还无法变现
这样清偿金钱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02
杨某曾向张某父子借款10万元
在偿还部分借款后仍有7万余元未归还
催要后,杨某通过支付“以太坊”“比特币”的方式
偿还原告借款76500元
张某出具了收条
张某随后发现涉及交易的APP无法打开
杨某支付的“以太坊”“比特币”无法变现
协商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要求杨某偿还借款76500元
03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
虚拟货币不具有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民交易虚拟货币违反法律,不受法律保护
被告以上述行为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判决杨某返还张某借款76500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提出上诉
许昌中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原判
04
法官说法:
2021年9月,央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等主要特点
不具有法偿性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投资虚拟货币及其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
因此杨某主张以虚拟货币清偿案涉金钱债务行为无效
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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