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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所:解密区块链+供应链的炼金术|八维Share

1+N+N模式1+N+N模式

  二

  常见业务模式

  目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聚焦到金融层面(即资金方视角)来看, 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 按照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主导参与方的属性不同可分为以核心企业/金融科技公司为主导及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二者均通过将传统贸易关系抽象化为应收账款电子化凭证的开具、流转、融资、清付等环节, 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下沉与传递,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将商业银行信用引入。  聚焦到金融层面(即资金方视角)来看, 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 按照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主导参与方的属性不同可分为以核心企业/金融科技公司为主导及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二者均通过将传统贸易关系抽象化为应收账款电子化凭证的开具、流转、融资、清付等环节, 实现核心企业的信用下沉与传递,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将商业银行信用引入。

  (一)

  核心企业/金融科技公司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金杜律所:解密区块链+供应链的炼金术|八维Share  核心企业向一级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 确认付款金额后, 一级供应商取得平台开具的应收账款凭证。以此类推, 各级供应商均可取得相应的应收账款凭证;

  平台引入外部资金方,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将核心企业采购信息可信化、真实化;

  供应商有融资需求时, 可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凭证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质押予外部资金方融入资金;

  供应商有支付需求时,可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凭证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其上游供应商用于支付结算贸易款。

  (二)

  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金杜律所:解密区块链+供应链的炼金术|八维Share  核心企业向一级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 确认付款金额后, 一级供应商取得平台开具的应收账款凭证。以此类推, 各级供应商均可取得供应链条上相应交易的应收账款凭证;

  平台引入外部资金方, 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将核心企业采购信息可信化、真实化;

  供应商有融资需求时, 可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凭证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质押予外部资金方融入资金;

  供应商有支付需求时, 可将持有的应收账款及凭证全部或部分转让予其上游供应商用于清偿贸易服务款;

  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授信, 在授信额度内对供应商转让或质押的应收账款提供垫付。

  三

  法律关注点

  除了技术层面的赋能外,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在法律层面还应实现: 可证、可转、可拆、可抵与可付。从一般的交易结构出发, 交易流程中各参与方的法律关系及资金流转如下图所示:

上述交易主要围绕债权凭证的开具、流转、清付等环节开展。对于债权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所需具备的特征, 我们认为应至少满足“可证、可转、可拆、可抵、可付”的特点。以下我们将围绕“可证、可转、可拆、可抵、可付”五个特征进行法律关注点的提示与论述。  上述交易主要围绕债权凭证的开具、流转、清付等环节开展。对于债权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所需具备的特征, 我们认为应至少满足“可证、可转、可拆、可抵、可付”的特点。以下我们将围绕“可证、可转、可拆、可抵、可付”五个特征进行法律关注点的提示与论述。

  (一)

  可证

  所谓可证是指平台成员身份及行为真实可证以及流转的应收账款真实可信。勾稽到法律视角, 我们认为可证层面的主要关注点为:

金杜律所:解密区块链+供应链的炼金术|八维Share(2)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 《合同法》也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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